权力基本编码 362005501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4260146072097436200550100010
办事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公共服务
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德安县教育体育局 责任处(科)室 德安县教育和体育局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4260146072097
联办机构 暂无
服务主题分类 教育科研
是否收费 不收费
办理期限
法定办结时限 即办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当场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当场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德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通用综合窗口
  • 窗口地址
    德安县东风路328号(蒲亭镇镇政府旁)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5月1月-9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2-4332224
  • 咨询邮箱
    dajtjrsg@163.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德安县教体局432 办公室
  • 窗口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共安大道1号市民服务中心主楼4楼432办公室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5月1月-9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10月1日-4月30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2-4332256
  • 投诉网址
是否支持通办 不支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有本地户籍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及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证明、合法常住固定住所证件、儿童预防接种卡等有关材料,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2.随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工商执照、税务登记证,合法用工合同和按规定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固定住所(房产证、居民临时居住证、住房租赁合同等)有效证明以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明,到居住地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予批准入学。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赣教发〔2017〕1号)(赣教发〔2017〕1号)赣教发〔2017〕1号设立依据条款名称江西省教育厅第四条 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新生应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如因病或因特殊情况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须在开学前持有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 第五条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及时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通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普通高中之间转学执行同级互转的原则。普通高中同县域、同城区内原则上不转学,因特殊原因可申请转入低一级别学校。 普通高中学生可申请转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由学生本人及监护人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转出学校和转入学校同意,按照中等职业学校隶属关系报相应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学生不得转入普通高中。 第十五条 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须休学的,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提供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包括病历及医疗收费发票等)或其他有效证明,学校核实同意后,通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经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患有传染病短期不能痊愈或患有不能在学校进行正常学习的疾病的学生,学校可令其休学。毕业班学生一般不予休学 休学期限为一年。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休学原因须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附相关证明。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当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持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或其他相关证明向学校申请延长休学期限。 学生复学时,由学生父母或监护人向学校提出申请,并提交可以正常学习的证明,学校核实同意后,及时办理相关手续,通过学籍管理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对准予复学的学生,学校按照接续学业原则安排就读年级。 学生休学期满,未提出延期休学申请,又不按时复学的,按旷课处理。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及时督促学生复学,或由学生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其父母或监护人送学生复学。 第十七条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学习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申请退学。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劝退、开除学生。 普通高中学生因病休学两年仍不能坚持继续在校学习的(须附县级以上医疗单位证明),或出境定居不再学习的(须凭学生本人护照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可办理退学。查看详情
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的通知(赣教发〔2017〕1号)赣教发〔2017〕1号设立依据条款名称江西省教育厅文件全文查看详情
请依序选择情形
通过情形选择可引导出您办理该事项所需的材料;若进行非情形申报,查看材料请点击 → 查看全部材料
提交情形
查看我的所需材料
序号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必要性 材料下载 其他信息
查看更多流程信息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上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入学结果样本
问题年满六周岁要入学吗?
答案要。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问题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学籍如何处理?
答案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赣教发〔2017〕1号)第二十三条 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