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36070914J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4260146074447400070900100017
办事对象 自然人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行使类型 上级授权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德安县公安局 责任处(科)室 治安大队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4260146074447
是否收费 不收费
特殊程序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1月1日-12月31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受理期限 当场受理 承诺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3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第一百四十三条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办理实际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德安县公安局公安专区综合窗口
  • 窗口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德安县公安局各派出所综合窗口地址:蒲亭派出所:德安县桂林大道116号;宝塔派出所:德安县义峰路1000号;河东派出所:德安县河东乡新105国道旁;聂桥派出所:德安县聂桥镇街道100号;丰林派出所:德安县丰林镇政府旁;吴山派出所:德安县吴山镇;邹桥派出所:德安县邹桥乡;车桥派出所:德安县车桥镇;德安县东风路328号政务服务中心。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2-4332712
  • 咨询邮箱
    dazadd@163.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德安县公安局督察大队
  • 窗口地址
    德安县九仙岭路6号德安县公安局2楼督查大队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2-4332618
  • 投诉网址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户籍办理
权限划分 省公安厅负责全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各级公安机关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地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
行使内容 公安机关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地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公安机关应严格依法依规审核户籍管理业务,特别是对于补录户口、更正出生日期等,由县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审核后,呈报设区市级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审批;对于补录户口和注销户口恢复,变更姓名、性别和更正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年满十六周岁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以及大中专院校新生入学户口迁移等业务,除相应证明材料外,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人像、指纹等检索比对,存疑的进行走访调查,形成比对和走访调查书面材料,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
审批结果类型 证照
相对人权利 提交申请并经受理后,有权了解审核、审批的进展情况,办理机构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相对人义务 如实向实施机构提交全部申请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实施机构依法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审查和询问时,应当给予配合,如实陈述并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是否支持通办 不支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CK,JXZWFWW,ShiTiDaTing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凡已办理就(创)业手续,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 2、凡已办理就(创)业手续,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可在就(创)业单位或就(创)业城市投靠亲友落户。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落户条件且资料不全的。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江西省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定》(赣公字〔2022〕18号)法规(赣公字〔2022〕18号)第九十八条、第九十九条、第一百条省公安厅第八十九条 凡已办理就(创)业手续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根据自愿原则,在常住地登记为常住户口;没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在就(创)业单位或就(创)业城市投靠亲友落户。迁出地派出所凭《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用人单位证明或创业证明、户口簿或本人集体户口页办理户口迁出手续。第九十条 未就(创)业的大中专毕业生,要求将户口迁回原籍的,迁出地派出所凭《毕业证书》办理户口迁出手续。原籍派出所凭《户口迁移证》《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对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取得《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可凭学校有关证明办理迁出、回原籍落户手续。属缓派期期间的,可根据自愿原则,其户口可在学校所在地派出所保留两年。缓派期结束后,仍未办理就业手续的,其户口应迁回原籍。第九十一条 对入学前未将户口迁入学校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落实就业单位的,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可凭《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和接收单位证明等证明材料签发《户口迁移证》。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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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户口迁移证》结果样本
问题办理大中专院校毕业学生迁出要注意什么?
答案证件必须真实有效,不得提供虚假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