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法规名称 | 类型 | 法律文号 | 条款名称 | 制定机关全称 | 条款具体内容 | 法条链接 |
| 《国务院关于颁发〈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发〔1978〕104号) | | (国发〔1978〕104号) | 第四条 | 国务院 | 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干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都可以退休;(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的;(二)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参加革命工作年限满十年,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三)因工致残,经过医院证明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一)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 | 查看详情 |
|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 | | (人社部发〔2015〕32号) | 第三十七条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参保人员符合退休条件的,参保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退休人员待遇核定……。 | 查看详情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无) | | (无) | 第八十七条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 查看详情 |
|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县处级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年龄问题的通知》(组通字〔2015〕14号) | | (组通字〔2015〕14号) | 第一、 二条、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 一、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中的正、副县处级及相应职务层次的女干部,事业单位中担任党务、行政管理工作的相当于正、副处级的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年满六十周岁退休。 二、上述女干部和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如本人申请,可以在年满五十五周岁时自愿退休。 | 查看详情 |
|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 | | (国发〔2015〕2号) | 第四条 | 国务院 | 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 查看详情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家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 | (国家主席令第三十五号) | 第十六条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 领取基本养老金……。 | 查看详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