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基本编码 000115003000 业务办理项编码 11360426MB16291509400011500300001
办事对象 自然人、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非法人组织、特别法人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事项类型 资格型
行使层级 县(市、区)级 行使类型 法定本级行使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到窗口办理次数 无需到窗口
实施机构 实施机构名称 德安县自然资源局 责任处(科)室 土地利用股
实施主体性质 法定机关
实施主体编码 11360426MB16291509
是否收费 收费 收费信息
收费项目名称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减免收费的情形
复垦保证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土地复垦条例》非耕地3000元/亩,旱地5000元/亩、水田10000元/亩
特殊程序 本事项无特殊程序
中介服务 本事项无中介服务
办理期限 申请期限 当场受理
受理期限 当场受理 承诺受理时限 当场受理
法定办结时限 20 法定办结时限单位 当场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修改法定办结时限为20天
法定办结时限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二条规定
承诺办结时限 即办 承诺办结时限单位 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结合业务实际办理
咨询途径
  • 窗口名称
    德安县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区
  • 窗口地址
    德安县东风路328号政务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专区204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 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2-4669850
  • 咨询邮箱
    5546278@qq.com
  • 咨询网址
监督投诉
  • 窗口名称
    德安县自然资源局监察室
  • 窗口地址
    德安县宝塔大道自然资源局监察室3009
  • 路线规划
  • 工作时间
    5月1日-9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 10月1日-4月30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号码
    0792-4332319
  • 投诉网址
联办机构 无联办机构 服务主题分类 规划建设;公用事业
审批结果名称 《临时用地审批表》 审批结果类型 批文
数量限制 本事项无数量限制
年检 本事项不需要年检
年报 本事项无年报要求
是否支持通办 不支持通办
是否支持网办 支持网办 网上办理深度 互联网咨询、互联网收件、互联网预审、互联网受理、互联网办理、互联网办理结果信息反馈、互联网电子证照反馈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不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进驻大厅 已进驻大厅
服务渠道 CK,JXZWFWW,ShiTiDaTing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不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是否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实行告知承诺办理 是否需要现场勘验 需要现场勘验
是否需要组织听证 不需要组织听证 是否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不需要招标、拍卖、挂牌交易
是否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不需要检验、检测、检疫 是否需要鉴定 不需要鉴定
是否需要专家评审 不需要专家评审 是否需要向社会公示 不需要向社会公示
权限划分 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临时用地的程序、审查要件和审查重点等进行明确的规定,规范临时用地的审批
行使内容 对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批临时用地的程序、审查要件和审查重点等进行明确的规定,规范临时用地的审批。关于临时用地的使用期限,本条规定与《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一致,即一般不超过二年。
审批结果有效期 2 审批结果有效期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办理审批结果延续手续要求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 其他
许可证件有效地域范围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
受理条件 【予以批准的条件】 1、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占用基本农田,生态红线。 2、占用土地不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3、符合规定需要临时使用土地的,时间不得超过2年。 4、具有复垦方案,林业、环保、农业出具同意使用意见书。
【不予批准的条件】 不符合上述批准条件的,不予受理。
法律法规名称类型法律文号条款名称制定机关全称条款具体内容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五十七条主席令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属,与有关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 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过二年。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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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单位 办理岗位 联系电话 岗位职责
线下办理流程图,如图:
结果名称结果样本
结果样本结果样本
问题申请人填写审批表复垦措施内容时,不按照土地复垦方案或土地复垦承若书据实填写的是否受理?
答案应根据申请人提供的土地复垦方案或土地复垦承若书规范填写复垦措施。
问题申请人在填写审批表的时候填写用地时间不符合逻辑的现象是否可以申请?
答案应规范填写用地时间,按照规定用地时间不超过2年的情形下填写才予以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