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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类别 |
行政许可 |
审批部门 |
德安县教育体育局 |
| 项目名称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权力基本编码 | 360105007000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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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业务
| 序号 | 业务名称 | 办理机构 | 办理深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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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 德安县教育体育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