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权力事项
外国人在我国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许可
类别 |
其他行政权力 |
审批部门 |
德安县林业局 |
| 项目名称 | 外国人在我国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许可 | 权力基本编码 | 361064010000 |
| 设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条:外国人在我国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在野外拍摄电影、录像,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单位批准,并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
||
审批业务
| 序号 | 业务名称 | 办理机构 | 办理深度 | |
|---|---|---|---|---|
| 1 | 外国人在我国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进行野外考察或者... | 德安县林业局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