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权力事项
因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迁移一级、二级古树和名木的审核
类别 |
行政许可 |
审批部门 |
德安县林业局 |
| 项目名称 | 因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迁移一级、二级古树和名木的审核 | 权力基本编码 | 360164020000 |
| 设定依据 |
《抚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精简和调整一批行政许可项目的决定》二.市本级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3项 市本级下放实施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3项将“因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迁移一级、二级古树和名木的审核”审批项目下放至各县(市、区)林业局实施。 《江西省古树名木保护条例》第十九条因重点工程项目建设,需要迁移古树名木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一)迁移一级、二级保护古树和名木的,向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二)迁移三级保护古树的,向县级人民政府林业、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二十条提出迁移古树名木申请时,必须同时提交下列文件:(一)申请书;(二)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三)迁移方案,其中古树名木属集体或者个人所有的,方案中还必须附有迁移补偿协议。 |
||
审批业务
| 序号 | 业务名称 | 办理机构 | 办理深度 | |
|---|---|---|---|---|
| 1 | 因重点工程项目建设迁移一级、二级古树和名木的审核 | 德安县林业局 | ||